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8月23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4人,实际出席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曹伟清,监事牛凯龙、来军、叶映兰现场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伟清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内容包括: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2023年半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差异说明以及2023年中期偿付能力报告等相关内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2023年中期报告(A股/H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中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3年中期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3年中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