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52 证券简称:新动力 公告编号:2023-062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程芳芳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管理需要,程芳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辞去财务总监职务后,程芳芳女士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并专注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未来的战略发展规划与制定。同时,公司收到副总经理邱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邱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副总经理职务后,邱创先生将继续在公司经营发展部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并为公司未来发展继续贡献宝贵的经验和建议。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程芳芳女士持有公司股票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14%,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邱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程芳芳女士、邱创先生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4年8月15日,其分别辞去财务总监和副总经理的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向程芳芳女士在财务总监职位上的任职期间、邱创先生在副总经理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总经理齐龙龙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子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主管公司的财务管理方向;董事会同意聘任武景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经营发展方向;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成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主管公司的新能源业务发展方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子龙先生、武景海先生及王成龙先生的简历见附件。
王子龙先生具备任职副总监理兼财务总监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武景海先生及王成龙先生具备任职副总经理的相关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王子龙先生简历王子龙,男,中国国籍,196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亚太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曾任职于河南省鹤壁市审计局。 截至本公告日,王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子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武景海先生简历
武景海,男,中国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安东石油、华油能源及中海油服,历任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人力资源总监、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北京科融新生态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国人才流动中心204支部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武景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武景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成龙先生简历王成龙,男,中国国籍,1970年出生,中科院研究生学历,拥有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职称。曾任职于北京城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任中国赛特集团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历任江苏氢利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评标专家库成员,雄安新区评标专家库成员。
截至本公告日,王成龙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等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成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