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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德酒: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青海互助天佑德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存放和使用违规情形。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上述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6亿元(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先生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将本次调整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新增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就上述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做了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资料,我们认为调整后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定期)审议。

(二)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关联各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未有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邢铭强、范文来、戎一昊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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