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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莱: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判决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2,487,428.61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

一、诉讼基本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就公司与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应收货款事项向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京0115民初15605号),判决如下:

1、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2,487,428.61元;

2、驳回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6,215元,由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65,304元(已交纳),由中国国机重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0,911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不利影响。由于本次判决尚未正式生效,存在双方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对公司造成的具体影响需以生效判决的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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