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作为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宁波三星医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溪红、段逸超、杨华军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