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3、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8%,全部为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违规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效的控制了对外担保的风险,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仪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洪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向关联企业借款有助于解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切实需要。交易的定价系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本项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并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益浩 潘勤 薛有冰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