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潘勤女士自2017年9月起在公司已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即将满六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拟更换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潘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潘勤女士在本次独立董事更换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潘勤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公正独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对潘勤女士在职期间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公司治理、重大决策等各个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更换独立董事情况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洪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时同意李洪仪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接任潘勤女士原担任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仪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证券代码:000953 证券简称:河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申请将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潘勤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任独立董事。
三、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仪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李洪仪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洪仪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并对其工作经历进行了解,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了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李洪仪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洪仪,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自200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专注于审计、咨询服务领域,专业经验丰富。曾任黑龙江省多宝山铜矿财务主管、北京普洋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9年6月至今任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2022年5月至今任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洪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李洪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