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核查意见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文件的规定,就美亚光电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21 号《关于核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00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7.00 元。截止 201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8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05,838,772.7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 “大华验字[2012]216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募集资金按投资项目分别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账户明细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 账号 | 投资项目 | 账户状态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909 | 美亚光电产业园项目 | 已注销 |
招商银行卫岗支行 | 551902418110207 | 超募资金 | 存续 |
交行三孝口支行 | 341308000018010085536 | 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已注销 |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8,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201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参股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中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参与其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项目。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中粮工科4.88%股权,中粮工科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2016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项。为进一步改善和提高产品的涂装质量和工艺水平,提升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2,470 万元投资建设涂装车间项目。涂装车间建成后,将具备年产 10,000 台各类设备的表面喷涂处理能力。
2016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2017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及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合计不超过 17.5 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7年9月12日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建新产能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25 亿元投资建设新产能项目。
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以及16.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8年9月25日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8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6 亿元(超募资金 0.77 亿元、自有资金 2.83 亿元)投建涂装、钣金生产基地项目。
2019年4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涂装车间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2019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5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9.5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19年9月10日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4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 亿元暂时
闲置超募资金以及 20 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 22 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0年5月13日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2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21.4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1年5月7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结项超募资金项目“新产能项目”,并将节余超募资金继续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
2022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2亿元暂时闲置超募资金以及18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不超过19.2亿元)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投资产品。闲置资金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该议案已于2022年4月26日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暂时无明确投向的超募资金9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于2022年9月1日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9,447,749.70元,全部存放于超募资金账户。
四、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使用计划
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建的相关项目均已完成相关投入,当前超募资金暂无明确投资计划,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公司拟将部分超募资金1,944.77万元(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五、相关说明和承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2、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公司财务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上述事项经美亚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解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94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944.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相关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邹文琦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裕明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