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案
为适应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1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光电子应用技术开发、转让、软件设计,光电机械(含农业机械、工业机械、光电子应用设备)、6830医用X射线设备制造与销售,二类(含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口腔科设备及器具,软件)、三类(口腔科材料)医疗器械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