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202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前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发生。
二、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达、王幸辉、黄威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