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6 证券简称:百克生物 公告编号:2023-035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9月24日至2022年10月4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4)。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2年10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 由
28.80元/股调整为 28.6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6、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并作废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授予18.8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由于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除本次预留部分授予外,公司在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未有再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因此公司决定作废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29.2529万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和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1、《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作废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