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3-050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7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4:00时起。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日(星期五)深交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该受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00、2.00、3.00为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1.01 | 选举黄文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2 | 选举黄文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3 | 选举黄卿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4 | 选举王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5 | 选举龙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1.06 | 选举李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2.01 | 选举彭兆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2 | 选举高铁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2.03 | 选举张宏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3.01 | 选举陈双塔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3.02 | 选举焦金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2、议案审议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
告。
3、特别提示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互联网参加网络投票。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3)上述提案1.00、2.00、3.00均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即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3、异地股东登记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3年9月6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来信请寄: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政编码:100070(信封请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4、登记时间:2023年9月6日9:00-11:30,13:30-16:30;
5、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北京市总部基地3区20号楼(南四环西路188号),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55555,传真:010-52256633联系人:张保源、曹雅莉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除现场投票外,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参会人员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65;
2、投票简称:首航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 填报 |
对候选人A投X1票 | X1票 |
对候选人B投X2票 | X2票 |
…… | …… |
合计 |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1.00、2.00、3.00为等额选举) | |||||
1.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6人 | |||
1.01 | 选举黄文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2 | 选举黄文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3 | 选举黄卿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4 | 选举王剑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5 | 选举龙飞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1.06 | 选举李坚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 | |||
2.00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3人 | |||
2.01 | 选举彭兆祺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2 | 选举高铁瑜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2.03 | 选举张宏亮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 | |||
3.00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应选人数2人 | |||
3.01 | 选举陈双塔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
3.02 | 选举焦金增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 √ |
注:对于上述提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表决票数即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数总额下自主分配。
1、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2、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