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我们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延续至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除《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第六节 重要事项”之“十二、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2、重大担保”中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年度发生延续到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进行了认真地审阅和核查,认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且诚信状况良好。公司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合纵药易购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罗响
刘磊
邓博夫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