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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46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星期二)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方攸同先生、张连起、张小燕先生共3人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陆云峰先生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会同意调减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董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专项说明;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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