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8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媛女士主持。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全文内容见2023年8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
报告摘要内容见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详细内容见2023年8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