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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星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证券代码:301252 证券简称:同星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3年8月22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889号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张良灿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60,012,300股,占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星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75.0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75.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0.0154%。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01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2.515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2.5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80,000,000股的0.0154%。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券商代表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良灿先生、张天泓先生、刘志钢先生、汪根法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1.01《关于选举张良灿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3888%。

表决结果:张良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关于选举张天泓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3888%。

表决结果:张天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关于选举刘志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3888%。

表决结果:刘志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关于选举汪根法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3888%。

表决结果:汪根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吕滨女士、张绍志先生、徐俊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2.01《关于选举吕滨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3888%。

表决结果:吕滨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关于选举张绍志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3888%。

表决结果:张绍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关于选举徐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99.3888%。

表决结果:徐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吴兆庆先生、徐六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选举情况如下:

3.01《关于选举吴兆庆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表决结果:吴兆庆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关于选举徐六阳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6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95%。表决结果:徐六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5.03《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5.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5.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5.06《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5.07《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8《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5.09《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5.10《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0,0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周剑峰、童智毅

3、见证律师认为,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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