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7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少云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的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3号)。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则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募集资金具体开设银行及账户、签署本次募集资金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等。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23亿元。
其中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五羊支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1年,担保人为刘少云、韩丹。
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含离岸直贷),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均申请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城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荔湾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均申请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以上授信期限为1年;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授信期限为3年;上述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
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银行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少云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以及授权法定代表人刘少云办理担保、贷款事宜并签署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现阶段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
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明确投资者预期,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且在2023年8月23日至2024年4月7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若上述期间之后再次触发“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权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侨银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