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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方真健先生、王光明先生、陈海萍女士、朱胜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方真健先生、王光明先生、陈海萍女士、朱胜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李俊明先生、邵乃宇先生、金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俊明先生、邵乃宇先生、金月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内容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行业、地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情况制定的,津贴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安排,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竺素娥(签字):

2023年8月21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邵乃宇(签字):

2023年8月21日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李俊明(签字):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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