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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角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期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6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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