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万达电影 |
股票代码: | 0027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北安街(政府东邻)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23层 |
一致行动人(一) |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8号楼3层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23层 |
一致行动人(二) |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2001室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23层 |
一致行动人(三) | 林宁 |
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权益变动性质: | 同一控制下股权转让 |
签署日期:2023年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具备相应的权限或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中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9
第一节 释义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面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万达电影 | 指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 | 指 |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控股股东、万达投资 | 指 |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 指 |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万达文化集团”)和林宁女士 |
本报告书 | 指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协议 | 指 | 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522MA3CA7WT8X |
注册资本 | 299.36万元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王会武 |
成立时间 | 2016年5月9日 |
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莘亭办事处北安街(政府东邻)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797551458Q |
注册资本 | 3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霖 |
成立时间 | 2006年12月25日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8号楼3层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专业承包;室内装饰工程设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 |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张霖先生,万达投资执行董事,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 |
2、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05358074XU |
注册资本 | 800,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张霖 |
成立时间 | 2012年9月19日 |
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75号2001室 |
经营范围 |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化产业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主要股东 |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万达文化集团100%股权。 |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 张霖先生,万达文化集团执行董事和经理,中国国籍,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通讯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 |
3、林宁
姓名 | 林宁 |
性别 | 女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210202196006****** |
住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通讯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莘县融智与万达投资、万达文化集团和林宁女士构成一致行动人。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45,084,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687%;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13,226,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378%。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36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74%。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2023年7月17日,莘县融智与万达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万达投资向莘县融智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77,352,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378%。
3、本次权益变动后,莘县融智持有公司股份222,437,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65%,万达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35,873,7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000%。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3,368,9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97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万达投资 | 613,226,756 | 28.1378% | 435,873,762 | 20.0000% |
莘县融智 | 45,084,337 | 2.0687% | 222,437,331 | 10.2065% |
北京万达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 600,016 | 0.0275% | 600,016 | 0.0275% |
林宁 | 14,457,831 | 0.6634% | 14,457,831 | 0.6634% |
合计 | 673,368,940 | 30.8974% | 673,368,940 | 30.8974% |
二、股份转让协议内容
转让方: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1、标的股份
转让方持有的万达电影177,352,994股股份,占万达电影当前总股本的8.14%。
2、标的股份锁定
转让方与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以其持有的全部222,437,331股万达电影股票用于2019年万达电影发行股份购买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95.7683%的股权(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补偿,承担重大资产重组全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且承诺在业绩补偿完成之前自愿锁定全部股份。
3、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35,738,930.98元,标的股份折合每股含税价格为13.17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付款500,000,000 元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以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股份过户)为前提,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30日内将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835,738,930.98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交割
(1)双方应于受让方完成首期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及中证登提供本次股份转让的法定过户资料,并尽一切合理商业努力尽快完成股份过户登记。
(2)本次股份转让的交割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为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受让方就标的股份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标的股份对应的所有未分配利润归受让方享有。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下作出的陈述和保证有不实之处,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2)如果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则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支付的转让价款,转让方退还给受让方。已过户的股份,受让方退还给转让方。
7、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1)本协议于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修订和变更必须由本协议双方以书面形式进行。
8、协议签署日期
2023年7月17日。
三、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来源
莘县融智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系其自有资金。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的177,352,994股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莘县融智承诺将以其持有的全部222,437,331股万达电影股票承担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义务,且承诺在业绩补偿完成之前自愿锁定全部股份。
六、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2、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一致行动人万达投资及万达文化集团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例 |
万达文化集团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日 | 13.30 | 43,565,300 | 1.9990% |
万达投资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年5月23日-2023年7月3日 | 12.51 | 21,706,457 | 0.9960% |
大宗交易 | 2023年6月9日-2023年7月7日 | 11.39-12.02 | 34,878,718 | 1.6004% | |
合 计 | —— | —— | 100,150,475 | 4.5954% |
(2)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1、 2023年7月10日,万达投资向陆丽丽女士协议转让公司股份18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6%,相关协议转让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2023年7月20日,间接控股股东万达文化集团向上海儒意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协议转让其持有的万达投资49%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需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以下文件置备于万达电影证券投资部,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和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会武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霖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霖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
林宁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北京市朝阳区 |
股票简称 | 万达电影 | 股票代码 | 00273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45,084,337 股 持股比例: 2.068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222,437,331 股 持股比例: 10.2065% 变动比例: 8.1378%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已于2023年8月21日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方式:协议转让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莘县融智兴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会武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霖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霖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一致行动人:
林宁签署日期:2023年 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