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该等人员均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公司提名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李亚萍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伟先生、贺春先生、宋霞女士、张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国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张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张冉先生具备相关法规规章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公司提名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冉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许昌开普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曹朝阳 陆健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