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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

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最高额不超过7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总部园区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四、《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未涉及取消原募投项目以实施新项目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投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公司更合理充分地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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