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因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轻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集团”)、5%以上股东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医药”)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减少,且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7号),公司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10名特定对象共发行37,086,12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新增股份将于2023年8月25日上市。本次发行新股上市后,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的428,220,696股增加至发行后的465,306,823股,中轻集团、第一医药的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中轻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6,769,435 | 50.62% | 216,769,435 | 46.59% |
第一医药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2,889,860 | 5.35% | 22,889,860 | 4.92% |
二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中轻集团、第一医药所持有的股份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中轻集团、第一医药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中轻集团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第一医药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