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8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8月2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8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1)。
(四)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
2023年8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3)。
(六)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因从公司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名单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36人,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原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239人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
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由239人调整为23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09.6154万股调整为208.769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3.2906万股调整为24.136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不变为232.9060万股。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恒玄科技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