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刘志刚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本次补选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候选人朱吉尧先生具备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且候选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栾大龙、游达明、杨平波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