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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监事会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及《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并注销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股权激励对象徐晓辉、李阿丽因当选为公司监事,公司需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激励计划》之“第十二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职务变更”的相关规定:“2.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人员,则其并已解除限售部分不作处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之规定。

2023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3年8月19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定向回购并

注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赞成1人,反对0人,弃权0人。关联监事徐晓辉、李阿丽回避表决。因此项议案回避表决后,监事会的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半数以上,监事会无法做出有效决议,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定向回购并注销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定向回购并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公司监事:徐晓辉 段永成 李阿丽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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