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3年8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经审批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9.664419亿元亿元。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5亿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85%。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担保余额为4.136546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69%。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的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为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4、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无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独立董事:高利芳、王文兵、张洪洲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