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403.63万元。
1998年12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贷款49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403.63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反担保。
2014年,公司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划分协议》和《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近郊、南环高速南侧、植兴公路南北两侧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约6,212亩土地的使用权,广夏(银川)贺兰山葡
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报告期内,此笔担保的状况未发生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许志平、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