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子公司与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与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定期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2次定期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高 峰)
(李 巍)
(施伟力)
(梁仕念)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