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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通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实施的背景和目的,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根据《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符合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5、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已聘请符合《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等违规情形;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此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可有效降低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作用,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7、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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