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
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情况介绍
为响应节能减排、环境治理的号召,发挥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茂硕电源”)全资二级子公司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在光伏发电领域的优势,茂硕新能源拟与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旗下的【新余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家边20MW光伏项目】、【萍乡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坑镇15MW光伏项目】和【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科技园15MW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提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咨询、交易活动服务。
(二)关联关系
济南产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35.77%的股份,通过济南市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7.6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43.4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2023年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定期会议和2023年第五届监事会第2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签署<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三名关联董事及一名关联监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具体金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 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都庆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济南基金大厦12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生态资源监测;大气污染治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节能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股权结构
(三)关联法人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济南产业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经发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51%
51% | 49% |
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环境技术、环保科技、节能、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致力于碳资产管理、林业碳汇、CCER开发服务咨询、低碳课题研究、碳足迹、碳管理体系认定、碳金融、低碳培训等碳相关服务的开发,同时兼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山东服务分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多项荣誉资质,通过了ISO三管理体系认定和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数量达到40个。是EATNS碳管理体系山东省唯一授权的审定机构。
(四)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2021年度末 | 2022年度末 |
总资产 | 16,113,946.87 | 18,781,831.98 |
净资产 | 11,212,785.66 | 11,817,243.68 |
营业收入 | 10,341,700.75 | 7,353,319.09 |
净利润 | 2,432,499.48 | 604,458.02 |
注:以上数据均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甲方: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山东中和碳排放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
(三)主要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就【新余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何家边20MW光伏项
目】、【萍乡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高坑镇15MW光伏项目】和【海宁茂硕诺华能源有限公司科技园15MW分布式光伏项目】提供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开发和买卖服务;
(四)合作模式:采用分成模式,首期项目备案+减排量签发以及后面每期减排量签发费用均由乙方垫付承担,甲方前期无需支付任何开发成本,待减排量签发后,双方按照70:30的比例进行减排量收益分成,甲方享受70%,乙方享受30%;
(五)合同期限:协议有效期为7年,自项目在国家主管部门备案后的计入期时限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CCER),是国家节能减排的重点项目之一,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的开发和交易符合“绿色、环保、节能”的建设原则,能够充分体现公司节能环保的先进性理念,是对国家和地方能源发展战略、环保政策、新能源发展政策的积极响应,同时公司可享受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带来的节能效益,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共赢原则进行,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606.2752万元,其中1600万元为公司与济南产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发生的交易额,6.2752万元为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向济南产发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发电量收入。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3年第五届董事会第2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王浩涛先生、张欣女士和余冠敏先生对关联
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表决、交易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公司向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