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相关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1、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CESE2(Thailand)C0.,LTD被申请人: Talesun Technologies(Thailand)Co.,Ltd
2、仲裁情况
被申请人为公司位于泰国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9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申请人负责被申请人组件工厂二次配工程采购施工相关事宜;2021年5月1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两份《工程项目合同》,约定由申请人负责被申请人1GW电池扩容项目废水工程相关事宜和1GW电池扩容机电工程相关事宜。被申请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尾款17,686,594元(约占上述合同总金额的30.07%),双方协商多次未果。现申请人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程尾款17,686,594元、违约金884,330元。
(2)依法确认申请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人民币450,000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
二、本次仲裁对公司影响及其他关注事项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