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一、关于调整关联担保额度与结构之事前认可意见
此次调整关联担保额度与结构事项,是基于充分考虑关联方及联营企业业务的当前实际融资需求及未来发展情况。经过本次调整后,众合科技对外担保总额减少6,000万元,总体担保责任降低;且调整关联担保额度,符合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经初步审核,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