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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合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中审议的相关议案所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的有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已审批额度为457,300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166.07%;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201,

228.63万元,占公司2023年6月30日净资产(未经审计)的7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并能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经核查,公司能够严格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二、关于调整关联担保额度与结构之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担保额度与结构调整是基于各方经营所需,满足其持续发展需要提供的担保。且经过本次担保调整后,众合科技对外担保总额减少6,000万元,总体担保责任降低。同时为规避融资风险并保障公司权益,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担保或出具反担保函。 董事会对上述关联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益。以上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鉴此,同意上述关联担保调整事项,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姚 先 国 贾 利 民 益 智

黄 加 宁 孙 剑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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