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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中航电子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在事前知晓并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的议案

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严格监管,不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形,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金融业务,相关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资金独立

中航电子性、安全性以及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编制的《关于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业务情况、内部控制和风险情况,具有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同意《关于审议公司对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半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

协议》的议案

因上下游配套业务关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产品及服务互供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优势互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与中航科工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与中航科工签订<产品及服务互供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持续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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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张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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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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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张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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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

中航电子

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审议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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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张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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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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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有红 张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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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法杰 景 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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