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近期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已完成发行A股股票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且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成果,公司拟开展中期利润分配。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根据公司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52,443,411.6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
中航电子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8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吸收合并及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838,896,630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股利570,989,802.34元(含税),占2023年中期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55.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持续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以及长期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审议2023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要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中航电子
特此公告。
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