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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商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修订)》(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向卓尔国际商业管理武汉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安资产(开曼群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正安实业(武汉)有限公司100%股权;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卓尔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买其持有的“武汉客厅项目经营性资产”(包含234项不动产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事宜,本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将有助于公司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公司拟购买的标的资产的价格最终将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保证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格的公允性。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优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估值及交易作价尚未最终确定,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预估值及交易作价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5、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编制的《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上述,本人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迎法: 车桂娟: 胡浩:

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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