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州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老六”、“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朱老六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63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6,967,500股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1,05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067,215.3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2,982,784.69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19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33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会同九州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朝阳支行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长春市九台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原因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生产基地扩能建设项目、营销服务及信息化综合配套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酸菜产品扩能建设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此额度为单日最高余额,在此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产品品种进行严格评估,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短期低风险型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个月。
(四)现金管理期限
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证本金安全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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