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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先导: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证券代码:688222 证券简称:成都先导 公告编号:2023-034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1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JIN LI(李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对本次董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先导药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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