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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2

公告编号:2023-129证券代码:831490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提供网络投票)(更正后)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公司同一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31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15:00—2023年8月31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1490成电光信2023年8月25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八)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将作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报文件。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如适用)

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7栋1单元5楼第一会议室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0,000)股且不超过(9,200,000)股。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6.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2)发行股票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 (3)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000,000)股且不超过(9,200,000)股。 (4)定价方式: 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直接定价 √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 √网下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5)发行底价: 发行底价为16.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在发行时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协商确定。 (6)发行对象范围: 已开通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认购的除外。 (7)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计划总投资(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4,074.894,074.89
2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4,700.364,700.36
3补充流动资金6,224.756,224.75
合计15,000.0015,000.00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可经法定程序后用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8)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新老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本次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若公司未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前公司的老股东和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加的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则可经法定程序后用作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若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缺口部分由公司以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先期开展部分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专款专用,用于支付上述项目剩余款项及置换前期已投入资金。

(四)审议《关于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审议《关于拟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的议案》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电光信: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票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并将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会议决议确定股东回报规划,待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实施,并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中就相关内容予以披露。

为公司本次发行之需要,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则和适用的规范性文件,拟订了上市后适用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和《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电光信:公司章程(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81)、《成电光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82)、《成电光信: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

2023-083)、《成电光信: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公告编号:2023-084))。

上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生效后现行章程及其附件不再适用。

(六)审议《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稳定公司正式上市后的股票价格,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现制定《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电光信: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电光信: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事宜作出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和调整承担责任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约束措施以其出具的书面承诺为准。

(八)审议《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电光信:关于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6)),对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相关事宜作出相关承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当出现未能履行承诺时,本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和调整承担责任的具体方案。

本公司相关责任主体的约束措施以其出具的书面承诺为准。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要求,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九)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电光信: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审议《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鉴于公司拟申请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为维护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作出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电光信:关于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的承诺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十一)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

公告编号:2023-129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如适用)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拟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辅导机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聘请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专项法律顾问,并与各中介机构分别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为推动本次发行、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实施或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全部相关事宜等;

(2)向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请,并回复相关反馈意见;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对象等具体事项;

(4)根据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环境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向、取舍及投资金额作适当的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轻重缓急排序;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

(5)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具体事项做出调整;

(6)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手续;

(十三)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一)的议案》

(7)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修改、实施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一切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与本次发行并上市有关的申请文件等;

(8)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手续;

(9)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完成后,根据各股东的承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托管登记、流通锁定等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开户事宜;

(11)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办理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

(12)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了下列公司治理相关制度。

(1)《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2)《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3)《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十四)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其鉴证报告的议案》

(4)《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5)《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6)《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7)《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8)《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9)《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0)《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1)《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12)《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为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之目的,公司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31日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101))。

(十五)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武侯区展鹏数码产品经营部交易的议案》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张益蓉。

(十六)审议《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十七)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额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审慎审查,公司对2020年、2021年、2022年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更正。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告编号:2023-103))。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水平,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薪酬情况如下:

职位税前薪酬总额(单位:元)
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468,377.343,289,417.774,394,721.561,497,904.59

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邱昆、解军、付美、付彬、胡钢、付丽、邱红、饶茜、郑素芳、傅伟。

(十八)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监事薪酬总额的议案》

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或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董事(非独立董事)津贴。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薪酬水平,确认公司监事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3月薪酬情况如下:

注:公司监事获得的薪酬来源于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报酬,公司不单独发放监事津贴。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王琳、杨晓龙、王继岷。

(十九)审议《关于更正公司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十)审议《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

项说明的鉴证报告,拟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意见》(公告编号:2023-116))。

(二十一)审议《关于向成都银行新增贷款授信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3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鉴证意见》(公告编号:2023-116))。

为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发展及生产经营正常所需,公司拟向成都银行申请新增1,000.00万元(总额不超过6,000.00万元)的贷款授信额度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授信由公司3位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以银行最终审核要求为准)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授权法定代表人解军及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银行授信相关工作。

上述拟申请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借款金额,具体授信额度、期限、利率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

本次借款虽构成关联交易,但鉴于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属单方面获益,根据《公司章程》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请各位董事予以审议,如无不妥,请批准。

公告编号:2023-129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

十、十一、十二、十三;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六、七、

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五、十七、十八;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十二。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3年8月30日12:00-2023年8月31日14:00

(三)登记地点: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7栋1单元5楼第一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付美 联系电话:028-66767307 传真:

028-64332233 电子邮箱:pr@cd-uestcoc.com 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辰路88号7栋1单元

(二)会议费用:费用自理

五、风险提示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不得在北交所上市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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