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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重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3-028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重工”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B座1110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董事赵胜国先生、独立董事王琨女士、吴培国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其余5名董事为现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彭刚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关于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通过此议案。

关联董事彭刚平先生、樊春艳女士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华电财务公司已取得金融许可证,能够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华电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其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对华电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估。我们审阅了公司《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认为华电财务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能够有效管控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60,000股,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0股,并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回购并注销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1名已不在公司任职的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律师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五、《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同意因回购注销60,000股限制性股票相应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同意公司根据注册资本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82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我们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进行了审查,结合公司及激励对象对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以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3,828,00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73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和解除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所持有

的3,828,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律师法律意见:“1、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2、公司本次解锁、本次回购注销和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解除限售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公告》。

七、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彭刚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刁培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樊春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郭树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袁新勇: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王燕云: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郭树旺先生、袁新勇先生、王燕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郭树旺先生、袁新勇先生和王燕云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6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彭刚平先生、刁培滨先生、樊春艳女士、郭树旺先生、袁新勇先生和王燕云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6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黄阳华: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吴培国: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陆宇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陆宇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意见:“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和陆宇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和陆宇建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根据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未发现其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所必需的独立性。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与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阳华先生、吴培国先生和陆宇建先生发表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中国华电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董事提名人,发表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九、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此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

彭刚平先生简历彭刚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6年出生,毕业于西安工业学院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专业,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同时任华电科工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华电科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电科工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刁培滨先生简历刁培滨,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博士学位,毕业于中国地质大学,正高级经济师、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华电科工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曾任中国三峡总公司办公室秘书,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三峡项目二部部门经理、金沙江办公室副主任兼溪洛渡项目部经理,华电招标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华电科工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电科工党委副书记、职工董事、工会主席。

樊春艳女士简历樊春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8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贸易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同时任华电科工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曾任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资金处副处长,财务资产部资金处副处长、处长。

郭树旺先生简历郭树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7年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曾任北京电力建设公司北京一热以大代小技改工程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事业部项目经理、项目执行部经

理,环境保护部工程项目部经理、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环境保护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钢结构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物料输送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等职。

袁新勇先生简历袁新勇,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3年出生,工学学士,毕业于沈阳黄金学院金属压力加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曾任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管道分公司市场部副经理、采购部经理,华电重工装备有限公司采购部主任、助理总监、管道及空冷事业部总经理助理,公司热能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规划发展部主任、海洋与环境工程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燕云女士简历王燕云,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女,1977年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同时任华电科工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曾任职于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曾担任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黄阳华先生简历黄阳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84年出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兼任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办公厅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

吴培国先生简历吴培国,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秘书长、北京天施华工国际会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谐慧领航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林业部镇江林业机械厂总工程师、厂长;中国福马机械

集团总经理助理兼苏州林业机械厂厂长、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总经理、常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机重工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会长助理。

陆宇建先生简历陆宇建,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1年出生,南开大学财务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兼任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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