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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公告披露日,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投资”)持有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744,039,9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2%。嘉裕投资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冻结且被司法拍卖由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竞得。前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华创证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嘉裕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发布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33),现就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2023司冻0816-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京02执15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嘉裕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继续冻结基本情况

2020年9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华创证券诉嘉裕投资一案,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执行冻结嘉裕投资持有的公司348,611,111股股份及孳息。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股东

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7)。后本案移送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述股份司法冻结期限即将届满,被法院继续冻结。本次股份被继续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股份是否为限售股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冻结 申请人冻结原因
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348,611,11146.85%5.11%2023年8月16日2026年8月15日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冻结
合计348,611,11146.85%5.11%-----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嘉裕投资累计被冻结股份744,039,975股,已全部被司法拍卖由华创证券竞得。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被冻结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冻结 起始日冻结 到期日
北京嘉裕投资有限公司744,039,97510.92%348,611,11146.85%5.11%2023年8月16日2026年8月15日
395,428,86453.15%5.80%2022年4月18日2025年4月14日
合计744,039,97510.92%744,039,975100.00%10.92%--

注:上表出现的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嘉裕投资相关情况

1. 嘉裕投资因股权转让纠纷被华创证券诉至法院。2021年10月27日,法院作出(2021)京02民初288号《民事判决书》。因嘉裕投资未按判决执行,华创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5月27日,嘉裕投资所持本公司744,039,975股股份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司法拍卖平台被华创证券竞得。2022年6月16日,法院作出(2021)京02执151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具体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

2. 因上述纠纷涉及的相关案件,嘉裕投资需支付保证金本金15亿元、相关利息、违约金、诉讼保全费及律师费等费用。除前述情况外,嘉裕投资最近一年不存在其他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嘉裕投资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的情形,不涉及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

3. 嘉裕投资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4. 公司与嘉裕投资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次嘉裕投资股份被继续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实质性影响。目前嘉裕投资所持股份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若过户成功,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华创证券,进而可能对公司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影响。具体详见公司前期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依法合规地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需取得监管部门核准,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嘉裕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未出现被强制平仓或强制过户的风险。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目前经营正常,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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