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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3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23-03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国资监管要求,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要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修订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制度;就公司其他有关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第三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财务监控、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制度;推进公司的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审议公司法治建设与合规管理年度工作报告;就公司其他有关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四条 委员会全部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满足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在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委员会应包括三名或以上成员,其中一名应由具有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人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第四条 委员会全部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且满足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监管机构在独立性和任职资格方面的要求。委员会应包括三名或以上成员,其中一名应由具有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人士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
修订前修订后
不得由公司管理层选举产生,公司管理层亦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一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不得由公司管理层选举产生,公司管理层亦不得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公司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前任合伙人在其离职或不再享有现任外聘审计机构的财务利益之日(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
第十三条 委员会有权处理员工对有关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的相关建议。第十三条 委员会有权处理员工对有关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或审计事项的相关建议。
第十四条 委员会应制定有关接收、保留或处理公司获悉的有关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或审计事项投诉的程序,以及员工对公司有疑问的财务或审计事项提出异议时可进行保密及匿名的投诉程序,并有权接受该等投诉。第十四条 委员会应制定有关接收、保留或处理公司获悉的有关会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或审计事项投诉的程序,以及员工对公司有疑问的财务或审计事项提出异议时可进行保密及匿名的投诉程序,并有权接受该等投诉。
第二十条 委员会主任须应董事长的邀请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在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也可由另一委员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并回答股东提问。第二十条 委员会主任应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在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也可由另一委员出席,并回答股东提问。
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研究对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及财务报告和其他对外公布的报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有关政策,审核公司有关项目与相关规则的符合程度。第二十七条 委员会研究对公司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及财务报告和其他对外公布的报告可能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有关政策,审核公司有关项目与相关规则的符合程度。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应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听取企业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内部审计及财务汇报职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应审查并监督公司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听取企业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机制的建设汇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管理层讨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系统,讨论内容应包括公司在会计、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及财务汇报职
修订前修订后
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以确保公司已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协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能方面的资源、员工资历及经验是否足够,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是否充足,以确保公司已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系统;监督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和自我评价情况,协调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审计、合规管理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十条 委员会应主动或受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第三十条 委员会应主动或受董事会的委派,就有关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对调查结果的回应进行研究。
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复核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性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系统的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任何舞弊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跟进结果;审核管理层制订的反舞弊及检举揭发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复核包括外部监管机构任何检查中的发现事项。第三十一条 委员会复核公司对法律、法规遵循性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系统的有效性,以及管理层对任何舞弊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跟进结果;审核管理层制订的反舞弊及检举揭发的相关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复核包括外部监管机构任何检查中的发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研究和审核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备,并进行相应的年度评价。第三十二条 委员会研究和审核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系统是否完备,并进行相应的年度评价。
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晋升、免职及薪酬,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报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决定。第三十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晋升、免职及薪酬,由公司按相关程序办理,结果向委员会报告。
第三十七条 委员会确保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得到协调;也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进行运作,并且有适当的权限和地位;并检讨及监察内部审计机构的成效。第三十七条 委员会确保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与外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得到协调;也确保内部审计机构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进行运作,并且有适当的权限和地位;并检查内部审计机构的成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2日备查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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