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以下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在2023年半年度严格执行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2、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奚海清(签字)
孙 涛(签字)
刘 刚(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