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的独立意见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珠医疗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中珠医疗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阅读了董事会议案及附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独立董事:杨振新、曾艺斌、陈朗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