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
2023年8月2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 目的
1.1 为规范广东中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目的是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认真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基础上,强化自律意识,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规范运作。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管理职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3.1 设立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备查簿,详细登记上述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培训情况,确保其在每个任期内至少接受一至两次证券监管部门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2 接受证券监管部门及授权培训机构的相关培训信息,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3.3 不定期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会计师和律师)或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相关培训服务。
4 培训内容
4.1 公司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资本市场基本状况、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基本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以及境内外证券市场融资和并购等最新政策法规。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强化规范运作意识。
4.2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则、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策。培训要求为强化行为规范,树立为投资者服务的理念。
4.3 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境内外证券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及政策、最新会计准则以及上市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培训要求为系统了解证券法律法规内容,熟悉证券市场知识,切实履行职责。
4.4 公司财务负责人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最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收购兼并、再融资政
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培训要求为提高业务水平,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
4.5 公司董事会秘书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运作法律框架,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实务操作,上市公司再融资和并购重组政策,上市公司业务创新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培训要求为提高执业水准,强化勤勉尽责、规范运作的意识。
5 培训管理流程图(略)。
6 培训管理
6.1 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培训通知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负责确定培训人员名单,及时办理报名手续,按照通知有关规定组织培训对象参加培训。董事会秘书室负责建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的培训档案,记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培训的情况,负责做好内部培训考勤记录,将培训考勤记录计入档案。
6.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相关外部培训后,须将培训结果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室,并将培训取得的资格证书或结业证书复印件提交董事会秘书室存档。
6.3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总裁(总经理)、财务总监任职一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岗位培训。
6.4 公司独立董事上岗前必须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集
中授课,获得资格证书,任职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
6.5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该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每年应参加一次由该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班培训。
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资格培训和公司内部培训,对于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参加证券监管机构组织的有关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者,证券监管机构将视情况建议公司将其列为不适当人选。
7 附则
7.1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
7.2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7.3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SGSSZ29007)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