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作为深圳市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按照中国证监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监
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有关要求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通过审阅相关资料和了解相
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未来三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核查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
制定依据、制定过程、考虑因素、公司实际情况,认为公司在保持自
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企业经营发展实际及战略规划、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因素下,
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与规划,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实施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独立董事:房向东、廖耀雄、周俊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