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8月22日,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长征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监事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