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深证上〔2023〕770号
关于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自强、张慢
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所),河南科迪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迪乳业)2016年-2018年年报审计机构,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3号楼20层2001;
唐自强,科迪乳业2016年-2018年年报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慢,科迪乳业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亚太所、唐自强、张慢在科迪乳
业2016年-2018年年报审计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出具的科迪乳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经河南局查明,科迪乳业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未披露等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行为。亚太所为科迪乳业2016年-2018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对前述年度报告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亚太所出具的前述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唐自强是科迪乳业2016年-2018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慢是科迪乳业2017年、2018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
二、在科迪乳业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1.风险识别与评估审计程序存在缺陷
2016年-2018年,科迪乳业存在期末“存贷双高”特征明显、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率高、主要银行账户交易异常等情况。在实际执行审计程序过程中,亚太所对上述情况可能引起的风险因素考虑不充分,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舞弊风险或者特别风险等均未包含货币资金,风险评估结果不恰当。
2.货币资金实质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一是未对获取证据真实性进行有效识别。亚太所未能直接从开户行获取某主要银行账户流水,接受了公司提供的流水,但该流水所加盖部分公章异常,且亚太所未能获取该账户网银流水。亚太所未对流水的真实性予以充分识别,未采取进一步程序验证其可靠性。
二是2016年、2017年大额货币资金往来审计程序未有效执行。亚太所2016年、2017年货币资金实质性程序均计划“检查是否存在非营业目的大额货币资金转移,并核对相关账户的进展情况;如有与被审计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收支事项,应查明原因并做相应记录”等。相关审计底稿显示,2016年、2017年审计期间,计划的有关审计程序未得到有效执行。
三是2018年大额货币资金往来审计程序存在明显瑕疵。亚太所对存在大额货币资金往来的3家单位进行了访谈,并查询了工商登记信息,但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取得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亚太所、唐自强、张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7.5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
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唐自强、张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唐自强、张慢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3年8月18日
抄送: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法律部、行政处罚委,
北京证监局,河南证监局,所领导、各部门,各深市上市公司、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办公室2023年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