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8月8日(星期二)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星期五)上午11: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春华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提交监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规文件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1、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内审部审计,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此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
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8月22日